风来时狂放 发表于 2020-2-29 18:11:01

“包租婆”只要钱失落臂平安!你可能被应急管理部分盯上了...



很多出租方最喜欢的事

莫过于收租的时候



在不损坏出租物业的情况下

至于其他的事情

这些“包租婆”们就不想费心了



可是!!!

这是毛病的!!!



不介入平安生产工作
不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将生产经营项目、场合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


如发生平安问题可能要接受惩罚!
如发生事故将承担连带责任!

看下面的例子!



只租不管 险象环生
案件详情

近期,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服饰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将生产经营场合分租给四个承租方,但都未签订平安生产管理协议。
多家承租单位现场杂物堆积,平安隐患随处可见。例如,某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木粉尘未及时清扫、电箱未设置漏电呵护装置,某针织公司三楼出口未连结通顺等。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立案查处。





这些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第46条:“生产经营项目、场合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平安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平安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按期进行平安检查,发现平安问题的,应当及时催促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第100条:“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平安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平安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平安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一下的罚款;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惩罚结果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出租单位和承租单位以及主要负责人分别立案查处。





提醒
      作为出租方,必须承担起租赁厂房、场合的平安管理责任,切实履行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将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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