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承担疫情防控首要责任,江苏省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复工指南来了!明确一整套复工指导流程和要求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如何复工?今天江苏省住建厅下发“指导意见”,要求做好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复工疫情防控和平安生产工作。施工工地现场必须达到疫情防控和平安生产规定要求后,方可进入复工流程。
明确复工工地疫情防控责任主体
江苏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分严格依照处所党委政府制定的疫情防控和复工管控要求,催促指导工地在复工前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强化检疫检验和健康防护。建设单位是拟复工工地落实疫情防控办法的首要责任主体,应全面做好工地疫情防控的组织、措置、协调工作,牵头建立疫情防控组织体系,明确包含施工总承包、监理、专业承包(分包)、劳务分包、材料供应等相关建设主体的防控责任。
施工工地现场必须达到疫情防控和平安生产规定的要求后,方可进入复工流程。
施工总承包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组建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组,并明确工地现场各参建单位的具体责任人和防控工作职责,牵头做好务工人员信息挂号并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做好组织排查、信息报送、隔离观察、疫情防控、生活保障等工作。
监理单位负责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施工单位隐瞒不报或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及时述说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分和本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
工地将实施封闭管理
江苏要求各地施工工地现场要建立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具备隔离观察条件、配备足额防疫物资、按时定量卫生消杀和合理分散就餐等复工条件,凡工地现场不达要求的,不得通知工人返回,更不得擅自组织复工。施工企业在自查后认为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应报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分备案,达到本地疫情防控规定的复工复产要求后方可复工。
在平安生产方面,各地要明确施工现场人员到位、告知到位、检查到位、机械设备检修保养到位等复工平安生产条件,工地现场平安生产条件不具备的,不得擅自复工,复工时间不得早于本地规定的时间。
施工工地复工前,要严格落实人员健康排查、防疫物资储蓄等办法,开展所有务工人员休假期间的生活旅行情况挂号,全面掌握务工人员是否离苏及前往地址(时间)、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等情况。对近两周有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居住史返苏和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的务工人员,施工单位必须在册挂号并随访其健康情况,放置临时单间宿舍隔离,观察期限14 天;排查发现发热、咳嗽、乏力症状者等,应指导其及时就医,就医时应佩戴医用口罩。
另外,工地复工前还要做好物资准备,加强口罩、温度计、消毒药械等疫情应对物资准备,配置需要的临时隔离宿舍。施工单位应当作好医学隔离观察人员的生活保障服务工作,并依照规定支付工人在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
施工工地复工后,江苏要求参建各方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办法,建立健康监测及述说制度,对工地实施封闭管理,施工工地原则上应保存一个收支口,关闭封锁其他暂不使用的收支口,收支口使用期间,必须由专职卫生员对进入人员进行测温,采纳人脸辩识等实名制挂号审核,并配备相应保安人员。且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围挡或围墙必须严密牢固等等。
江苏要求工程复工前严格落实“五个必须”,即:建设单位必须在参建各方主体关键责任人全部到位后,组织施工、监理以及各分包单位召开一次平安生产例会,共同研究安插节后复工平安生产工作,并形成例会纪录;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摆设复工前施工平安检查,确保企业对所属区域分公司、在建工程项目的平安管理到位、办法到位、检查到位;项目部必须做到项目经理24小时在岗,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等,工地在消除隐患、落实整改、符合要求情况下,经项目总监签发复工通知后,报属地建设主管部分核查同意方可复工;项目部必须对所有务工人员进行很多于两次平安生产教育(可结合健康教育);监理单位必须依照要求履行平安监理职责,加强旁站监理及监理例会等工作,催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做好复工自查,并严格复核,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落实自查或现场存在严重平安隐患的,应责令暂停施工,催促落实整改,同时报属地建设主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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