忆困血馆闻 发表于 2020-3-7 19:34:56

江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樊金龙和江苏省副省长费高云因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被问责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江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樊金龙和江苏省副省长费高云在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中的失职失责问题立案审查查询拜访。

经查,樊金龙同志作为负责平安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对全省平安生产工作领导催促不力,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费高云同志作为先后分管、协管平安生产(应急管理),代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省长,对全省平安生产和环境呵护工作领导催促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樊金龙、费高云同志在推进平安生产和生态环境工作中领导不力,呈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富造成严重损失,发生恶劣影响,应予严肃问责。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樊金龙同志党内警告处罚,由国家监委给予费高云同志政务记过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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