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严肃查处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案相关责任人
江苏严肃查处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案相关责任人公安机关对44名涉案人员立案侦查并采纳刑事强制办法
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61名公职人员
记者从江苏省有关部分获悉,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和事故查询拜访措置等作出摆设。江苏省纪检监察机关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事故中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61名公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同时,江苏省公安机关对涉嫌违法问题的44名企业和中介机构人员立案侦查并采纳刑事强制办法。
江苏倪家巷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倪成良,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勤岳,江苏天工大成平安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单国勋等44人涉嫌非法贮存危险物质罪、重大劳动平安事故罪、污染环境罪、提供虚假文件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纳刑事强制办法。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党工委书记朱从国、响水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孙锋、响水县时任环保局局长温劲松等15名公职人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监察立案查询拜访并采纳留置办法。
同时,江苏省对该事故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响水县、盐城市和省应急管理厅、生态环境厅等单位46名公职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其中,拟给予盐城市委书记戴源党内警告处罚,按规定上报审批;给予盐城市委副书记、市长曹路宝政务记过处罚,给予响水县委书记崔爱国党内严重警告、免职措置,给予响水县委副书记、县长单永红撤消党内职务、政务罢免处罚,给予省应急管理厅党组书记、厅长陈忠伟政务记过处罚,给予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天琦政务记过处罚。对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分别给予了党纪政务处罚。
事故发生后,江苏省委和省政府高度重视,依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积极稳妥有序开展事故救援及善后措置,组织开展全省平安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制定出台《江苏省化工财产平安环保整治提升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意见》等规定,推动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和“三管三必须”部分监管责任落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事故作出措置决定后,江苏迅速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入检查反思,深刻汲取教训,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对所有责任人惩办和追责,并对进一步做好平安生产工作、提升平安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作出摆设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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