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0-7-26 10:21:44

【住建部】建筑工地要不要带口罩起争议?住建部明确了!





工地必须戴口罩、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杜绝群聚性作业……住建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南》),为各地建企复工复产工作作出具体指导。




工地必须戴口罩

随着国内疫情获得控制,为了增进生产复工,各地政府纷纷发布指南,明确工地可不戴口罩。但另一方面,国外疫情来事汹汹。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兰娟暗示,国外输入的风险越来越大,希望国外的输入不要致使我国第二次疫情爆发。工地究竟要不要戴口罩,引发了不小的争议。

住建部发布的最新《指南》中明确规定:“所有进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主管部分的规定,可以说是为争议画下了句号。建筑工地上必须戴口罩,将成为今后一段时间的共识。

明确防控责任、细化防控办法:“避免聚集性作业”?

工地防疫,责任在谁?对于这个问题,此前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质量平安工作的通知》(后称《通知》)中,仅有“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这一句较为模糊的描述。而在此次发布的最新《指南》中,针对防控责任问题,则作出了明确规定:

“1.3 各参建单位(含建设、施工、监理等)项目负责人是本单位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第一责任人,依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办法,确保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平安管控到位。

“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可以说是讲的很清楚了。



此次《指南》的出台,基本可以看做是对此前出台的《通知》及《关于推广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经验做法的通知》的总结与细化。

在防控办法方面,《指南》进一步细化了工地全封闭管理、“一人一档”、按时消杀等办法,可以看做是对此前各地先进做法的延续与固定。

但需要额外注意的,是此次指南的两条规定:

3.2.2 优化施工计划与组织,优先放置机械进场作业,合理放置所需从业人员较多、有限空间等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杜绝人员聚集性作业;

3.5.2 宿舍人员宜按减半放置,减少聚集,严禁通铺。对本地务工人员应加强下班后的跟踪管理。

“杜绝人员聚集性作业”,何为聚集?标准比较模糊,如果宽松地看待,基本上对施工的影响很少。如果严肃地看待,工地的施工楼层等自己就是个人员密集型场合,要避免群聚,就要减少工人数量,也难免会拖累本就“欠账颇多”的施工技术。如何优化施工计划、合理放置工期,对于管理人员来说是一大挑战。

“宿舍人员宜减半放置”,在目前许多工地工人其实不满员的情况下,也许还不会有什么影响,但如果将来工人都到位了,疫情缺还没结束,对于管理人员而言无疑又是一重考验。

除疫情,还有施工平安

近日,全国多地发生了多起工地坍塌/高空坠落事件,其中更是有“泉州酒店坍塌事故”这样的恶性事件,时刻提醒着人们,除疫情,开复工的项目还有更多平安风险需要人们提防。



对此,《指南》专门作出规定,要求严格排查隐患、管控风险。并要求管理人员原则上到岗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原则上应当到岗履职。以目前的国内情况来说,相信这其实不难做到。

《指南》全文:

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

1 总则

  1.1 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平安工作,指导建筑业企业稳步有序推开工程项目复工复产,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办法指南》,结合建筑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施工现场的运行和管理。

  1.3 各参建单位(含建设、施工、监理等)项目负责人是本单位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第一责任人,依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办法,确保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平安管控到位。

  1.4 处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及有关部分应当在处所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指导和帮扶建筑业企业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条件复工复产。坚持分区分级精准监管,依照疫情防控风险品级,采纳差别化策略,开展疫情防控和质量平安监督检查,及时妥善措置突发事件,坚决防止发生聚集性沾染事件和质量平安事故。

2 复工复产条件

  2.1 防控机制

  组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组,统筹指导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质量平安管控工作。工作组设立可疑症状述说德律风,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接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政府、街道、社区及定点医院,依照属地管理要求按期报送有关信息,包管信息渠道通顺。

  2.2 专项方案

  编制工程项目疫情防控方案和复工复产组织方案,并制定工程项目落实疫情防控责任许诺书,对现场管理、人员管控、物资储蓄和应急措置等作出放置,明确具体要求和办法,并要求工程项目全体人员认真落实。

  2.3 人员健康管理

  2.3.1 指定专人负责人员健康管理,建立“一人一档”制度,切实掌握人员流动情况,依照疫情防控要求,对聘用的所有人员进行健康管理。

  2.3.2 加强与务工人员的沟通联系,严格执行项目所在地人员管控要求,杜绝不符合规定人员复工复产的情况。加强异地返程人员管理,做好返工人员的行程放置,鼓励协调或帮忙同一地区人员采纳“点对点”包车方式集中返回。

  2.4 施工现场准备

  2.4.1 施工现场采纳封闭式管理。严格施工区、材料加工和寄存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四区”分离,并设置隔离区和符合标准的隔离室。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依照标准在异地设置。

  2.4.2 在卫生健康、疾控等专业部分指导下,对施工现场合有场合进行全面消鸩杀菌。

  2.4.3 根据工程规模和务工人员数量等因素,合理配备体温计、口罩、消毒剂等疫情防控物资。

  2.4.4 放置专人负责文明施工和卫生保洁等工作,依照相关规定分类设置防疫垃圾(废弃口罩等)、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收集装置。

  2.5 质量平安检查

  2.5.1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原则上应当到岗履职。

  2.5.2 对施工管理人员和务工人员,特别是新进场建筑工人和转岗人员,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和工程质量平安管理为重点的教育培训。

  2.5.3 严格做到“五个必须”,建设单位必须召开平安例会,施工单位必须平安管理办法到位,项目部必须平安检查到位,项目人员必须平安教育到位,监理单位必须平安监理履职到位。

  2.5.4 工程复工前应当全面开展施工现场平安隐患排查,突出检查脚手架、高支模等模板支撑体系是否牢固,起重机械等使用前是否进行了维护保养,深基坑变形监测是否跨越报警值等。质量平安隐患未消除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复工复产。

3 现场疫情防控

  3.1 人员挂号

  3.1.1 严格执行门卫挂号检查制度。通过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实名制考勤、挂号和核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所有进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3.1.2 在施工现场进出口设立体温监测点,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挂号,每天测温很多于两次。凡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应阻止其进入,并及时述说和妥善措置。

  3.1.3 建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各类人员实名名册,并对所有人员排查身体状况后建立健康卡,如实记录人员姓名、年龄、家庭地址、联系德律风、进退场时间、身体健康等信息。

  3.2 施工组织

  3.2.1 依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修订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等,增加疫情防控要求、办法等内容,落实疫情防控所需物资、人员、资金等。

  3.2.2 优化施工计划与组织,优先放置机械进场作业,合理放置所需从业人员较多、有限空间等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杜绝人员聚集性作业。

  3.2.3 包管施工作业区、工地生活区和办公区内洗手设施的正常使用,配备肥皂或洗手液。

  3.3 宣布道育

  3.3.1 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布道育,利用现场展板、网络、手机终端等方式,催促现场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做到勤洗手、勤通风、戴口罩,减少人员聚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3.3.2 每日对现场人员开展卫生防疫岗前教育。宣布道育应尽量选择开阔、通风良好的场地,分批次进行,人员间隔不小于1米。

  3.4 作业区管理

  3.4.1 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驾驶室、操作室等人员持久密闭作业场合进行消毒,予以记录并建立台账。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前应组织检查,将驾驶室、操作室是否消毒作为必查项。

  3.4.2 加大巡查检查力度,检查作业环境是否满足施工防疫要求,检查施工人员防护防疫办法是否到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一时间消除防疫隐患。

  3.5 办公及生活场合管理

  3.5.1 现场办公场合、会议室、宿舍应连结通风,每天至少通风3次,每次很多于30分钟。

  3.5.2 宿舍人员宜按减半放置,减少聚集,严禁通铺。对本地务工人员应加强下班后的跟踪管理。

  3.5.3 工地现场食堂应严格执行卫生防疫规定,严禁工地区域饲养、宰杀、食用野生动物。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品物资,全力把好食品平安关。严禁垃圾乱倒,做好垃圾储运、污水措置、沟渠及下水道疏通、消毒工作。

  3.5.4 食堂就餐应采纳错时就餐、分散就餐等方式方法,应避免就餐人员聚集。

  3.5.5 按期对宿舍、食堂、盥洗室、茅厕等重点场合进行消毒,并加强循环使用餐具清洁消毒管理,严格执行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

4 质量平安管理

  4.1 隐患排查

  4.1.1 排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平安状况。认真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更新和落实情况,严禁不编制、不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的违法违规行为。

  4.1.2 排查脚手架、高支模等模板支撑体系平安状况。认真检查脚手架、高支模等模板支撑体系的基础、连墙件,斜撑和剪刀撑、扣件螺栓等关键部位结构的连接、杆件的紧固和架体基础稳定。

  4.1.3 排查起重机械设备平安状况。认真检查起重机械基础、机械与基础的连接固定、保险和限位装置等关键部位,包管设备连结稳定、灵敏、可靠、牢固。

  4.1.4 排查深基坑工程施工平安状况。认真检查深基坑工程(含人工挖孔桩)有无变形,作业前先进行通风,排除残留气体,连结空气流通。

  4.1.5 排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平安状况。认真检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明挖法、暗挖法、盾构及高架桥各项施工平安条件。

  4.1.6 对排查出的问题,应列出平安和质量问题(缺陷)隐患清单,并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制定可靠的整改方案,及时采纳有效办法消除隐患。

  4.2 风险管控

  4.2.1 严格把好材料、设备等进场质量平安关。严禁将存在平安隐患的设备用于施工中,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用到工程上。

  4.2.2 加强工程质量平安管理,坚决杜绝盲目抢工期,遏制质量平安事故发生。确需调剂工期的,应经过专家论证,确保施工平安。

  4.2.3 加强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平安验收管理,严禁将不合格工程看成合格工程验收后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应落实条件核查制度,提高风险预防控制能力。

5 应急管理

  5.1 应急准备

  组建应急队伍,配齐配足应急物资,并接受本地卫生健康、疾控等部分专业培训,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5.2 应急措置

  5.2.1 发生涉疫情况,应第一时间向有关部分述说、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采纳停工办法并封闭现场。

  5.2.2 依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进行先期措置,放置涉疫人员至隔离观察区域,与现场其他人员进行隔离,并放置专人负责卫生健康、疾控等部分防控专业人员的进场引导工作,保障急救通道通顺。

  5.2.3 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疾控等部分做好流行病学查询拜访、医学观察,对现场进行全面消杀。

  5.2.4 根据属地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向有关部分报送疫情防控信息。

6 监督管理

  6.1 加强对复工复产期间的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平安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疫情防控不到位、施工平安隐患和工程质量问题,严格跟踪催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到位。

  6.2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复工条件达不到要求、履职不到位,造成疫情蔓延扩散或工程质量平安事故的,应实施停工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7 保障办法

  7.1 对因疫情不成抗力致使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与建设单位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停工期间或工期延误增加的费用,发承包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协商措置。

  7.2 因疫情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因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价格上涨等本钱,发承包双方应加强协商沟通,依照合同约定的调价方法调剂合同价款。

  7.3 严禁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以各种方式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建设单位应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不得形成新的拖欠。

  7.4 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打点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

  7.5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包管金相关规定,包管金到期应当及时予以返还,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包管金的,包管金收取方应向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可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包管金;投标包管金、工程质量包管金等其他包管金,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银行保函或缓缴等方式。

  7.6 处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及有关部分要积极研究、主动作为,加强对复工复产保障政策的解读、细化和落实,向企业宣传好、解释好、落实好政策,支持企业依法享受税收、本钱、金融、保险等优惠政策,买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对材料、设备等供应欠缺,影响工程复工复产的,应会同有关部分积极协调剂决,真正让企业获得实惠、受到激励,更加坚定复工复产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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