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记丨《造价管理基础》之工程索赔的依据和前提条件
工程索赔的依据和前提条件
1.索赔的依据
(1)工程施工合同文件。
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索赔中最关键和最主要的依据,
(2)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3)国家、部分和处所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定额。
对于非强制性标准,必须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作为索赔的依据。
(4)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各种凭证。
2.索赔成立的条件
承包人工程索赔成立的基本条件包含:
(1)索赔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直接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索赔事件是非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的;
(3)承包人已经依照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索赔述说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工程索赔的计算
(一)费用索赔的计算
1.索赔费用的组成
(1)人工费。
(2)材料费。
(3)施工机具使用费。
(4)现场管理费。
(5)总部(企业)管理费。
(6)保险费。
(7)保函手续费。
(8)利息。
(9)利润。
2.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
索赔费用的计算应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包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最容易被发承包双方接受的是实际费用法。实际费用法又称分项法,这种方法比较复杂,但能客观地反映施工单位的实际损失,比较合理,易于被当事人接受,在国际工程中被广泛采取。
(二)工期索赔的计算
1.工期索赔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1)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属于不成原谅的延期或属于发包人应承担风险责任事件的影响,好比不成抗力。
(2)被延误的工作应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只有位于关键线路上工作内容的滞后,才会影响到竣工日期。
3.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1)直接法。如果某干扰事件直接发生在关键线路上,造成总工期的延误,可以直接将该干扰事件的实际干扰时间(延误时间)作为工期索赔值。
(2)比例计算法。如果某干扰事件仅仅影响某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要分析其对总工期的影响,可以采取比例计算法。
(3)网络图分析法。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延误的时间为索赔的工期;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跨越时差限制而成为关键工作时,可以索赔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
4.共同延误的措置
(1)首先判断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
(2)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发包人原因,则在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既可获得工期延长,又可获得经济抵偿。
(3)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延误期内,承包人可以获得工期延长,但很难获得费用抵偿。
(4)如果初始延误者是承包人原因,则在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既不克不及获得工期抵偿,也不克不及获得费用抵偿。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