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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例外原则
例外原则源于西方管理学家泰勒,是其科学管理的主要原则之一。即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把例行的一般事务授权给下级管理人员措置,而自己只保存对例外事项或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和监督权。
如重大的企业战略问题和重要的人员更替问题等。这样,既能包管稳定性的正常管理工作,又能应付特殊性的例外管理工作。例外管理逐步发展为管理上的授权原则、分权化原则和实行事业部制等管理体制的依据。
项目管理中的例外管理原则
项目管理中的例外管理原则,主要是对分歧层级的管理职责的规定,只有超出层级范围的事件才会成为例外(有些企业也叫异常事件)层层上报措置。
例外管理原则比较适应于规模较大、管理制度较为完善、管理流程较为规范的企业。
好比,在项目管理组织架构体系中,分管项目交付工作的公司领导及其他公司领导班子往往是项目管理工作的最高决策层,通常对项目管理的子战略、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的投标决策、暂停和终止等承担决策权;
由企业级PMO的主任、项目总监或项目群经理等构成一般决策层,对项目的立项、启动、策划、过程控制、项目变动、绩效考核等拥有一般决策权;由项目经理、部分经理构成的项目执行层,则措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除人员层级,还可以从工作事项角度来理解例外管理。好比矩阵管理模式下,项目工作中与设计、工艺、采购、质量、生产等各专业技术相关的事项,以及部分内部多项目计划与资源协调的事项,应首先提报部分经理进行协调支持。
而跨项目专项工作、且影响关键路径的进度、资源、风险等事项,应首先提报项目经理进行协调支持。跨项目专项,但对项目整体推进没有重大影响的,由分项主管首先自主协调,需要时报请项目经理协调支持。
例外管理除上述分层管理、分权管理的内涵外,我们还可以延伸一下“例外”的涵义,即常规事项之外的、管理体系未考虑到的工作情况或问题(纷歧定是要最高领导决策的问题)。
很多企业在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建设工作中,希望穷尽所有管理的场景,希望能考虑现在的、未来的所有管理问题,这只是一种美好的愿景。管理工作是复杂的,企业应立足于现实,在一定水平上考虑前瞻性,通过制度的管理功能,解决大部分问题或主要问题,在这之外,管理部分或管理人员应充分发挥能动性,建立柔性的管理思维,去解决一些跨部分的争议或冲突,好比利益分配问题等。
换句话说,如果制度管理能够管好企业,指标能够指引一切,那我们也就不需再配置那么多管理人员开展工作了。
因此,管理者不但要具备措置项目常规事务的能力,更要具备“例外管理”的思维,培养措置特殊事务的能力、一事一议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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