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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政策 | 广东省:珠海民宿行业走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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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3 17: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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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中包含了对民宿管理创制性规定,从范围界定、开办区域、挂号制度方面对民宿进行详细的规定。根据规定,违规提供住宿服务者将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并面临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条例》落地一个多月,珠海民宿行业发生怎样的转变?为此记者进行了深入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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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

珠海民宿数量超5000家

珠海有多受各地游客欢迎?一组统计数字可以体现,来自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全市旅行社接待国内游客176.91万人次,同比增长19.5%;接待入境游客94.01万人次。2018年全市宾馆饭店平均开房率为62.38%,比上年同期提高1.81个百分点。刚刚过去的清明假期,全市共接待游客93.36万人次,同比增长15.6%,其中接待过夜游客24.83万人次,同比增长10.7%;实现旅游总收入5.76亿元,同比增长27.4%。

庞大的旅客数量背后,承载着与日俱增的旅游住宿需求。来珠海旅游,越来越多游客喜欢住经济实惠又“接地气”的特色民宿。根据“途家网”统计数据,目前珠海民宿数量跨越5000家,房间数量约1.5万间,平均入住率80%,日均接待过夜游客约2.4万。

陈晓辉2014年进入民宿行业,在经营民宿前她是一名家庭主妇。一个偶然的机会,她在帮忙亲戚转租老房子的过程中,萌生了开办民宿的念头,“四年来总共投入了300多万元”。陈晓辉说,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入推进和港珠澳大桥的建成通车,她看好珠海旅游市场的巨大前景。

《条例》第三十四条对“民宿”提出具体界定,着重强调了其文化、旅游功能:条例所称民宿,是指经营者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住宅或者其他民用建筑开办的,为旅游者提供体验本地自然景观、特色文化与生发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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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中还提到,鼓励利用农村依法建造的宅基地农民房屋、村集体用房、闲置农房等资源发展乡村民宿。根据规定,经营者可以利用农村、海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重要景区及其周边的独幢或者联排式住宅开办民宿,可以开办民宿的具体区域由区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不但如此,利用农村依法建造的宅基地农民房屋、村集体用房、闲置农房等资源发展乡村民宿的做法还将获得鼓励,各区政府将另行制定具体法子。

有民宿经营者认为,《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的落地公布,将对乡村特色民宿的发展发生积极影响。汇华博雅乡村旅游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刘雪萍告诉记者,清明假期,其公司在斗门南澳、虾山村开办的特色乡村民宿客流量一度“爆棚”,“现在离五一假期还有半个多月,我们民宿的房间大部分已被预订了。”

事件:

有民宿因扰民而集体撤场

最近几年,民宿的发展搭上了互联网共享租赁平台快车,登岸相关共享租赁平台,只需填写姓名、地址、联系德律风,附上房子的照片,甚至不需要核验身份和房产信息,就可以轻松成为民宿网站上的房东。

广东省公寓管理协会珠海分会秘书长肖国华介绍,近年来,珠海民宿公寓行业发展进入快车道,各种资金、资源大量进入,新进的公寓、民宿迅猛增长,由于新生行业的法规及行业监督机制尚不健全,公寓、民宿处于无序增长状态,给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各种不稳定因素。

小区里开民宿,扰民是市民普遍诟病的问题。

在珠海吉大东方傲景峰小区,就曾发生过因扰民而致使民宿撤场的事件。该楼盘包含三栋30层住宅及一栋31层高塔式住宅,单位总数共384个。肖国华说,协会此前曾进行过调研,东方傲景峰业主构成基本为外地投资客,实际入住率不高。为将手中的楼宇在未出售前通过租赁关系,活化资产价值,很多人将物业打包转租给经营方进行统一管理,致使大量的公寓、民宿纷纷进驻该小区。

小区里有大量民宿、公寓进驻,问题接踵而来。有居民告诉记者,经常会呈现一些租客敲错门,找错处所的情形,同时这些民宿、公寓在日常运营中带来的噪音及对公共设备资源的占用,也给居住在小区的业主带来未便。由于小区业主与公寓、民宿经营者的矛盾激化,公寓、民宿企业在2018年9月集体撤离该小区,该事件造成投资业主、周边商户及公寓、民宿经营者双输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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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

经营者呼吁行业自律

《条例》中包含了对民宿管理创制性规定,从范围界定、开办区域、挂号制度方面对民宿进行详细的规定。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在住宅小区内提供经营性住宿服务的,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经专有部分占住宅小区建筑物总面积过对折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对折的业主同意;(二)业主将住宅改变成经营性住宿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三)涉及改变住宅使用功能的,应当依法经规划行政管理部分批准;(四)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管理规约的约定。

“商业和居民住宅本就应该分开,小区人来人往喧闹不已,而且占用公共资源,小区连基本的清静和平安都无法保障,公共资源的损耗却要由居民来承担。”珠海网友“smartmum”在网上留言表达了对《条例》的支持。

有民宿经营者暗示,此前公寓、民宿进入门槛比较低,同时由于初生行业规范不足,“野蛮生长”乱象时有发生,《条例》的公布,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对民宿的监管,增进行业规范发展。肖国华呼吁,强化监管之下,也需要行业进一步加强自律,规范管理。他认为,为增进公寓、民宿行业健康发展,规范行业行为,亟需建立有关行业的法规及行业监督机制,给予行业发展指引,把行业带入良性发展轨道,从而提高行业服务品质,维护珠海旅游城市形象。

记者了解到,根据摆设,《条例》实施后,珠海市还将配套出台《民宿管理法子》,进一步明确民宿的相关建筑标准、消防卫生资质等。

肖国华告诉记者,作为行业协会,在政府的指导下,他们正积极与相关经营者进行沟通商量,将拟定《珠海市公寓和民宿业行业标准和管理规范》,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增进行业自律,“好比在民宿经营过程中,对其进行监管。呈现违规情况时,进行首次警告、二次降级、三次以上摘牌的措置。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使严重违规者,在一定年限内不得进入珠海民宿行业。”

很多民宿经营者也希望政府部分出台进一步的配套办法,更加精准引导民宿的有序发展。肖国华说,“好比,《条例》中提到,在住宅小区内提供经营性住宿服务的,应当同时满足‘经专有部分占住宅小区建筑物总面积过对折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对折的业主同意’等条件,但许多业主都在外地,很难一下子找齐他们取得签名同意,否则就面临退场的风险,损失很大。”他希望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出台进一步的配套办法,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强化监管

香洲区率先出台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记者了解到,香洲区近日在全市率先出台《香洲区住宅小区内非法经营性住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依照宣传释法、摸底排查、限期整改、统一执法、巩固提升等五个阶段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相关工作方案,香洲将在4月15日前完成摸底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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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规定,在5月31日前对香洲区住宅小区民宿分类予以整改。整改阶段过后,对未符合规定、仍非法提供经营性住宿服务的,将由公安机关牵头进行统一执法。执法行动将在6月30日前完成。

3月21日,吉大街道在九洲港派出所,召集了九洲港派出所辖区内的经营规模较大的20位民宿经营者及房屋业主,召开吉大街道民宿经营者及业主管理工作会议,对条例进行了宣传并讲解,同时发放《法律风险告知书》和《珠海市香洲区住宅小区内提供经营性住宿服务证明资料申请指引》。

据介绍,吉大街道对住宅小区民宿的专项整治工作在3月31日已结束宣传释法阶段,并于4月15日前完成摸底排查。对未能在5月31日前完成整改的住宅小区民宿,吉大街道将统筹放置,由公安机关牵头,联合相关部分,统一开展执法行动。

民宿开办的门槛 你需要了解这些

《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已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对在住宅小区内提供经营性住宿服务设置了严格的准入条件,其中,第三十三条规定:在住宅小区内提供经营性住宿服务的,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一)经专有部分占住宅小区建筑物总面积过对折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对折的业主同意;

(二)业主将住宅改变成经营性住宿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三)涉及改变住宅使用功能的,应当依法经规划行政管理部分批准;

(四)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管理规约的约定。

●你知道哪些属于经营性住宿服务吗?

《条例》第三十三条同时规定,本条例所称经营性住宿服务,是指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住宅,开展按日或者小时计价收费,提供住宿必须的用品和设施,并有服务人员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活动。也就是说,当前住宅小区里的公寓、客栈、旅舍等民宿都属于该范围。

●在住宅小区开办民宿须打点什么手续?

一是通过业主委员会或镇政府、街道办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就在住宅小区开办民宿事项进行投票表决,经专有部分占住宅小区建筑物总面积过对折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对折的业主同意。并依照《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将投票表决事项送交、公告。

二是通过业主委员会或镇政府、街道办组织向开办民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及本栋建筑物以外受到经营行为晦气影响的其他业主征求意见,征求意见采取书面方式,并经全体同意。

三是向规划行政管理部分申请批准改变住宅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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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向辖区派出所提交以上三方面证明材料或批准文件,经派出所查询拜访核实,安装使用“住宿挂号治安管理系统”后方可开业。

●非法经营住宿服务将面临怎样的惩罚?

《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提供非法住宿服务的,属于违反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于:淘民宿,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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