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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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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9 09: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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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房发〔2020〕96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分:

  为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照《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法子》(川建行规〔2020〕2号)要求,我厅建立了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现将启用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入范围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包含省内企业和省外入川企业),应通过“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和申报。

  二、系统应用

  (一)企业网上注册

  进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jst.sc.gov.cn)的“房地财产”栏目,点击左侧“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图标进入系统登岸页面。首次进入系统应自行注册申请取得用户名和密码,点击“注册”按钮进入注册申请页面,企业应真实填写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将企业填报的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自动比对,经系统校验通过后可进行信用信息填报操作。同一物业服务企业只能注册一个帐号,物业服务企业分支机构账号由物业服务企业登岸后自行建立。

  (二)物业服务企业操作流程

  物业服务企业网上注册通过后,使用取得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报、编辑基础信息、信用行为,查看各级监管机构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修改注册信息、密码等相关操作。

  (三)主管部分操作流程

  各级主管部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厅分配的帐号进入系统,对企业申报的基础信息、良好行为、不良行为异议申诉等进行审核和不良行为的添加等相关操作,企业上报的基础信息、良好行为等信息,5个工作日内主管部分应完成审核确认工作,5个工作日未进行审核操作,系统将自动默认本级主管部分同意企业申报信息,并进入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市级主管部分根据本市(州)实际情况,通过系统管理权限自行设置市级、县级收集、认定等权限;县级主管部分通过系统管理权限设置街道处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账号,为街道处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推送企业信用行为信息提供便当。

  (四)信用信息发布

  经主管部分确认后,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通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的“信息查询”栏目向社会发布。

  三、要求

  (一)完善基础数据。各地要催促本地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填报基本信息,确保系统企业数据的完整和准确。

  (二)强化系统使用。各地要催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通过系统填报物业管理项目、信用行为等信息。良好行为记录由企业自行通过系统填报,企业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审核、认定;不良行为记录由企业自行添加或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分依照《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法子》(川建行规〔2020〕2号)进行记录。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分值。

  (三)加强日常管理。各地应当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推送情况抽查和通报制度。对于应当推送而未推送或未及时推送信用信息的,以及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中设置信用壁垒的,我厅将予以通报。全省范围内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企业信用分值以本系统记录分值为准。

  联系人: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霍  革 028-85559349

  厅信息中心  周东升 028-85378895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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