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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可由城镇子女继承!政府应怎样做好"放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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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5 09:5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编者按
在市场经济大潮冲击下的中国,有两种人最值得尊敬:一种人是为政府费心的人,他们把为政府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作为自己的义务;另一种人是关心农民和为农民呼吁的人,因为为弱势群体驰驱呼号的人其结果多是费力不讨好的人(朱启臻)。但一个民族和国家、社会不克不及没有以上两种人。他们就是鲁迅先生所说的"民族脊梁"。只是这样的人甚为罕见,所谓"惊奇喜异祸国者众,远大深见益民者希"(《莱根潭》)。所幸,在乡村建设领域,这样值得尊敬的人虽然不多但代有其人。本文作者就是其中一员,他身在其位、勇谋其政,建言献策、身体力行。"乡村振兴那些事"系列杂谈,期待带给你自然纯真的初心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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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后的"放管服"
——“乡村振兴那些事”之十五
文/华玉振

对中国人而言,无论离开故乡多远、多久,心中总有一份对家的眷恋。许多已在城镇落户农民工或年轻人也有一个共同的疑惑:老家,还回得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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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回答。就该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挂号问题”,回答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打点不动产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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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指出,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依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克不及被零丁继承。《不动产挂号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打点确权挂号,在不动产挂号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另外,回答就“关于不动产共有挂号”等问题也做了明确回复。回答指出,不动产挂号机构以少数份额共有人不配合而不予打点挂号的问题,属于执行层面的问题,将加强监督指导,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关注,切实维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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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宅之所,固本之基。宅基地使用权可继承,体现了国家对民众财富权的尊重,也会撤销进城农民的后顾之忧,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这个固本,一是安人心,二是固农本,是乡村振兴基础性利好政策。可是,对于这个政策的执行,诚如回答中所提到的那样,还存在基层政府以各种理由拖延不办等问题。在评论中,网友们更是提出了继承后能不克不及新建改建扩建等问题,足见宅基地问题的受关注水平很高。自古以来,宅基地都属于农民基本生活资料,农民拥有高度自主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开始关注宅基地问题,有需要有需要。可是,这种治理不是剥夺农民自主权,而是为了维护农民自主权,更好地增进乡村发展,从宏观上保障和发展农民利益。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以后,政府治理有需要既依法管理又放开搞活,用绣花针功夫做好"放管服",坚决防止一管就死、一放就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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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要放开,坚决地放。重点围绕宅基地的建设与用途,充分尊重业主自由。一方面,无论新建、改建、扩建,悉听尊便,式样、材料、结构、朝向、建筑面积、建筑高低等,业主完全自主,真正做到民间特色、百花齐放,防止城市化管理方式,废除以往"包藏私心、与民争利"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无论居住还是生产,无论自住还是出租、空置,无论如何经营使用,悉听尊便,居住、工坊、民宿、餐饮、商业、网店、办公、养老、办学……悉听尊便,宜居宜业,完全自主。再一方面,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买卖、抵押,也应该随着继承权简直定,而依法放开,纳入业主权利范围。管要管好,依法地管。现代社会的自由是有限自由丶法内自由。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以后,法律上应有三条红线:一是宅基地占地面积不克不及随意扩大,二是房屋建设使用过程的施工平安丶建筑平安要加强监管,村落公共基础设施要不竭完善,三是环境卫生要加强,不但要治理生活污染,而且要治理生产污染。服要贴心,真心服务。对于村落规划,政府要宏观指导,公开引导。对于建筑设计施工,政府要微观服务,免费提供设计图纸丶施工图纸。对于农民自住,政府要具体服务,公共供水供电网络及排污设施要配套,提高舒适度。对于房屋用于生产经营,政府要引导财产政策和项目选择,等等。对于涉房审批事项,要简化流程,推行网上审批丶掌上审批丶集中审批,一站式打点,提高审批效率。乡村振兴,政府放管服,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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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华玉振,农业问题研究专家、中国投资协会规划专家、“1000个共享田园计划”政策顾问;徐州市委办公室副调研员,徐州市乡村建设发展研究会创会发起人;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徐州工程学院客座教授,中华诗词学会会员、徐州市诗词协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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