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锅”乎?此安全员被追刑责,给所有安全员再次敲响警钟!
2019年5月16日11时10分左右,上海市长宁区昭化路148号①幢厂房发生局部坍塌,造成12死13伤,坍塌面积约1000m2,直接经济损失约3430万元。图1现场俯视照片
图2坍塌现场扫描模型截图
图3 ①幢厂房坍塌区域示意图
图4开挖区域内A轴的承重墙(柱)基础暴露照片
10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同意《上海市长宁区昭化路148号①幢厂房“5·16”坍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昭化路148号①幢厂房1层承重砖墙(柱)本身承载力不足,施工过程中未采取维持墙体稳定措施,南侧承重墙在改造施工过程中承载力和稳定性进一步降低,施工时承重砖墙(柱)瞬间失稳后部分厂房结构连锁坍塌,生活区设在施工区内,导致群死群伤。
事故调查组建议下列8人移交司法机关,其中包括琛含公司(甲方)2人,隆耀公司(施工承包商)以及其他一些挂靠隆耀公司的自然人和其他自然人。其中,琛含公司被追刑责的有:
1、许建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昭化路148号项目建设方负责人。建设项目未立项、报建;结构设计图纸未经审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违法组织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个人和不具备结构改造资质的单位;收到该区域工程停工通知单、知道①幢厂房承重砖墙(柱)本身承载力不足,依然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2、吴镇宇,许建强委派其负责现场安全、施工管理等工作。未履行管理职责;明知建设项目未立项、报建,结构设计图纸未经审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未制止违法违规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我们来个咬文爵字:
吴镇宇职位不明,但从其工作描述来看,极有可能是施工现场安全员角色。
吴镇宇未履行管理职责,可以理解为未履行施工管理或安全管理职责。他被追刑责,问题出在他明知建设项目未立项、报建,结构设计图纸未经审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未制止违法违规施工,未叫停项目施工。因而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不审查结构设计图纸,也就是施工安全保障措施没有落实到位,吴镇宇被追责,也是天经地义,但这应该是事故间接责任。但是可能性最大的是,事故调查组认为吴镇宇明知道建设项目未立项、报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未制止违法违规施工,未叫停项目施工,因此,他应当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这,不得了,了不得!吓了我们一跳!“背锅”乎?我们真的不知道。
但此安全员吴镇宇被追刑责,为所有彼安全员再次敲响了警钟!为什么?
想想看,中国企业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多的去了啊。远的不说,就说一下最近发生的事。
2019年10月15日11时10分左右,广西陆川县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死8伤。经初步调查,该企业作为铸造机械制造类企业,违规擅自建设化工项目,盲目进行试生产,其树脂车间一台10立方米常压反应釜在试生产期间突然发生爆炸。
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8人受伤
随后,国务院安委会通报指出,事故企业法治意识十分淡漠,巧立名目逃避监管,在未履行申报、备案手续情况下,擅自建设化工生产项目并组织试生产,安全措施缺失、风险失控酿成事故。
于是乎,同理推论,如果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安全员(或安全总监)明知东家未履行申报、未备案,而是允许公司试生产,那也要负事故直接责任了!
再扩展之,如果安全员明知道东家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失效;如果安全员明知道东家应急预案没有备案、没有危险化学品废物相关许、各种施工作业许可等等;如果安全员明知道东家违法违规建设、生产、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都很有可能要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这,安全员要哭了!
且不说为了实现人生价值,也不说为了光宗耀祖,大多数安全员其实也就是为了混口饭吃。除非他有1000个熊胆,一般是不敢斗胆告诉老板,对不起,我们这项目、这活不能干,要立即停止建设和生产,必须停下。换做是你,你敢吗?
那么,问题来了。在这种麻烦的情况下,安全员到底应该怎么办?
首先,安全员一定要履职尽责,恪尽职守,尽全力避免事故发生,才有可能不会被追刑责。
其次,不该知道的,最好还是不要知道。知道的太多,不好。
不多说了,你应该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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